【無罪釋放】涉襲擊刑恐女友律師脫罪 官指事主說法完全不合邏輯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9/09 15: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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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何俊鋒涉於住所內襲擊前女友及扔爛對方手機。(資料圖片)

38歲律師透過交友程式「Tinder」結識女友,女方疑散布男方患性病,男方疑於單位內襲擊女方及威脅將其裸照放到網上。涉案律師否認襲擊及刑恐等共3罪,今(9日)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全數罪脫。裁判官裁決時指,事主的說法完全不合邏輯,她指因不想刺激被告,故此遭被襲擊後仍留在被告住所過夜。

被告何俊鋒(38歲),報稱律師,被控1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、1項刑事損壞及1項刑事恐嚇罪。控罪指,被告於2018年11月16日在跑馬地一單位襲擊女子丁勺珈,而對她造成身體傷害。另被控於同日同地損壞丁的手提電話,以及威脅丁會使其名譽遭受損害,意圖使她受驚。

裁判官裁決時指,事主的說法完全不合邏輯,她指因不想刺激被告,故此遭被襲擊後仍留在被告住所過夜。裁判官又指,事主聲稱擔心被告會發布她的裸照,惟她卻多番傳送訊息,要求與被告發生性行為,又曾於案發前傳送裸照予被告。事主於案發前曾以死威脅被告,惟案發時卻擔心遭被告打死,表現南轅北轍。

裁判官又指,留意到事主早前錄取的4份口供,均表示不記得被告用左手或右手施襲,更未有提及被告拾起她的手機再擲落地上,2年後審訊時才提及更多詳情。

裁判官指,事主亦有很多傷勢未能解釋,綜合而言,裁判官認為事主證供不可信,即使有相片顯示其傷勢,仍不足以證明被告曾施襲或刑毁,故裁定罪名不成立。

辯方在裁決後提出訟費申請,控方反對。裁判官認為被告不構成自招嫌疑,批出訟費申請。

任職秘書的事主丁勺珈早前供稱,2015年經交友程式結識被告後訂婚,案發時正鬧分手。丁稱曾向被告家人及朋友透露被告患性病,案發時遂到被告家作安撫,及後遭被告襲擊,丁形容被告曾以幾乎能打死她的力度掌摑她。丁指被告又對她稱若報警便發布其裸照。丁否認辯方指被告從無襲擊,實是丁自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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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